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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2017-10-2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2018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7-2018 年度开展金
融衍生品业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并遵循《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易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
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2017-2018 年度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2018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2018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太平                      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