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投资设
立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1、公司拟与关联方郭秀梅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路畅
科技的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
风险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1、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2017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太平 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