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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2-2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关
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与深
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郭秀梅女士共同发起设立路畅投资,可以促进公司智能驾
驶技术和产品及其相关业务在国内外市场的拓展,为路畅科技储备先进的技术、
产品储备新的可靠渠道,增强公司未来的核心技术、产品、渠道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丰达”)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 2018 年度向晟丰达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向管理
层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与晟丰达公司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属于公司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
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2017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太平                      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