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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8-02-0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9,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
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太平                           宋    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