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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0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对汽车网络化、电子化、智能化的长期看好,在互信友好、合作共赢、
发挥双方独特优势的基础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科
技”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投资”)
与深圳前海和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资本”)签订《合作框架协
议》,共同发起设立路畅和智智能驾驶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人民币:路畅
投资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出资比例20%;和智资本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
占基金出资比例20%;剩余60%资金通过募集取得,由和智资本承担主要募集责任,
路畅投资可协助募集。
    公司于2018年0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
与产业基金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一) 深圳前海和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闵丽华

    5、成立日期:2014 年 12月 2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953639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闵丽华

    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以上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类别
        闵丽华                  525.967         50.508       自然人股东
        王春碧                   20.00           1.92        自然人股东
        付雪金                   52.067            5         自然人股东
        谭杰夫                   50.00           4.801       自然人股东
        樊秀红                  10.4134            1         自然人股东
        邓清清                  20.8268            2         自然人股东
        李玉娟                  20.8268            2         自然人股东
        李明先                  31.2402            3         自然人股东
        麦伟文                   130.00         12.485       自然人股东
        宋利丰                   30.00           2.881       自然人股东
深圳市智同行投资企业(有
                                 150.00         14.405        企业法人
       限合伙)
            合计               1041.3412          100
     基金业协会备案:于2015年5月28日完成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14606。
(二) 深圳市路畅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701

    3、法定代表人:朱君冰

    5、成立日期:2018 年 01月 3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4C07X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创业投资业务、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

    9、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类别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
                                  2200           52.38        企业法人
            公司
        郭秀梅                    2000           47.62       自然人股东
            合计                  4200            100              -



(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和智资本与公司及路畅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
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参与并购基金份额认购。

三、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路畅和智智能驾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
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市场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 2亿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拟出资比例:路畅投资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基金出资比例
20%;和智资本认缴基金出资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基金出资比例 20%;剩
余认缴基金出资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向社会其他投资者募集。

    投资方向:以智能汽车、智能驾驶、无人驾驶产业中的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存续期限:产业基金存续期限拟定为7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延长经营期限。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均按其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五、合作协议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路畅投资(以下简称“乙方”)与深圳前海和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双方于 2018 年 3 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1 、合作模式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投资拟设立的路畅和智智能驾驶产业基金(暂
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获得该基金 20%的基金份额。基金以智能汽车、
智能驾驶、无人驾驶产业中的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2 、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 2 亿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基金拟募集资金中,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及认缴基金出资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基金出资比例 20%;乙方认
缴基金出资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基金出资比例 20%;剩余认缴基金出资金
额人民币 12000 万向社会其他投资者募集,上述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3 、基金募集

    甲方承担主要募集责任,乙方可协助募集。基金成立后 6 个月内甲乙双方以
自有资金出资各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剩余资金根据标的企业的选定和资金
需求情况,分阶段募集打款;资金的募集和使用主要依据项目或标的的实际投资
情况到位。

    4 、基金管理人

    甲乙双方共同发起智能汽车、智能驾驶、无人驾驶类产业基金,乙方认可甲
方在基金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意并指定由甲方担任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按会计年度、本基金的管理费为年度实际出资金额的 2%;

    5、投资决策委员会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产业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
退出决策等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定员 5 人,甲方派员 3 人(建议从外部找行
业专家 1 人),乙方派员 2 人;关于投资或并购事项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投票通过才能形成,但乙方就决策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6、收益分配

    基金产生的归属于管理人的收益原则上按照甲方 70%,乙方 30%的比例进行
分配。上述收益分成指的是扣除基金运营必要费用(指管理支出)和相关税费后
的净收入;且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各自承
担,所获得的收入的税费亦各自承担。

   7、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授权书)签章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7 年,若期限届满双方仍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届满前 30
天内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协议届满前仍有合作的基金正在运行的,则本协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所有合作基金存续期届满清算后终止。

六、其它说明

    目前基金尚未开展投资活动,无法判定基金投资事项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
争或关联交易。如未来基金所投资或收购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和基金将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解决;未来基金投资项目中如出现构成关联交易
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承诺:公司及路畅投资在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
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
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和资本运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
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在做好主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使公司达
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
本次投资将充分利用和智资本的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
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项目资源,控制投资风险。

    由于标的基金尚处于筹集期,尚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设立成功后存在一定
的实施项目不确定性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以路畅投资自
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路畅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路畅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