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2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05月21日 13:30 (2)网络投票: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15:00-2018年5月21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9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秀梅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7,999,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3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7,999,9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3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太平先生、宋霞女士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为 162,053.68 万元、年末公司负债为 95,900.07 万元、年末净资产为 66,153.61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77,393.67 万元、 营业利润 2,797.76 万元、利润总额 2,797.7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 1,566.85 万元、非经营性损益 886.32 万元。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9 元(含税),即每 1 股派发现金 0.059 元(含税)。上 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080,000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20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郭秀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郭秀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 核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02:选举张宗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张宗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 核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03:选举彭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彭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 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田韶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田韶鹏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之 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02:选举陈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陈琪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之日 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01:选举陈守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选举陈守峰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之 日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02:选举杨成松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选举杨成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之日 起生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雄飞、徐鸣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