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05月24日召 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 务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东莞分公司本次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将加速资金周转,保障东莞分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东莞分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 益。本次保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东莞分公司办理国内 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 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