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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对 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为资产划转后的延续事项,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属于过渡
期间的必要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郭秀梅女士进行了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