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陈琪)2019-04-2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5月21日起担任深圳市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认真的出
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均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
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
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列席,具体会议如下: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0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 11 号
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C 座 9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6,454,3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045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等事项以及公司郑州分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否决
了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路畅电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0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 11 号
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C 座 9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90,00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3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
议案、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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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3)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 11 号
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C 座 9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519,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10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
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
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2018年05月2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深圳市路
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薪酬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05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东莞分公
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08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中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09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路畅电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18 年 09 月 1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转让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路畅电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18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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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 年 10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8、2018 年 11 月 0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深圳市
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9、2018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
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10、2018 年 11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
11、2018 年 12 月 0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与
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12、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郑
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13、2019 年 01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车辆的事项》、《关于改聘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14、2019 年 01 月 28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东莞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车辆的议案》、《关于改聘公司 2018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15、2019 年 02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形,具体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8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查阅公
司资料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和内控制度等情况有了比较深入的
了解。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
关部门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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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积极对企业经营、财务、审计等工
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凭借在会计学领域的多年经验,就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审计的执
行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力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
率、更大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促进了企业的财务运作的合理化、规范化。
2018 年度,本人坚持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证券部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
阅,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
议与意见,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财务规范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平时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文件,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2018年度,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
员会3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郑州
分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路畅电装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完善了公司的财务管理,以规范公司运
作,健全公司内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
况等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谨慎地发表自己的意
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
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
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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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
平的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琪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