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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

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
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公司补充预计南阳畅丰 2019 年度与龙成集团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
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业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