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
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 9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对准则体系内
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根据规定,财会[2019]6 号适用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6 月 10
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6 月 17 日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等。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 “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 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
形资产的摊销;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
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
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当期及变
更 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