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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发生。

    3、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
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
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关联方龙成集团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

是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进行合理调配。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郭秀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借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