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路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向关联方河南龙成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联方龙成集团具有良好的资产资质、广阔的市场前景且公司经营情况正
常、盈利情况良好,具有较充足的偿债能力。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
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关联方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河
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