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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2-1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19年度与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在2019年度向晟丰达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在原预计的金额基础上

补充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的必要性、可
行性以及公允性向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与晟丰达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事前审核,为当前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
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
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

方股东的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业务保证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部分业务保证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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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部分业务保证

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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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