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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11-1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核销公司长期挂账的应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意见

        本次核销公司长期挂账的应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本次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
 专利许可使用费事项。

 二、关于改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改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
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