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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改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改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