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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0-11-2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畅科技”)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
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206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要求路畅科技就问询函进行书面回复,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将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中联”)改聘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 3:请立信中联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
包含与你公司在会计、审计相关事项上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以及是否做好
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请予以补充披露,并请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是为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新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全
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