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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琪)2021-04-30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5月21日起担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积极认真的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均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有决议项均以赞成

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票、反对票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

了4次会议,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列席。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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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

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2020 年 01 月 20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选朱君

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02 月 1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预计

公司 2019 年度与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02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预计公

司2019年度与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04月1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

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0年0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07月2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0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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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0年11月1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关于核销公

司长期挂账的应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意见》、关于改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3日,对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事项的回复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形,具体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

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2020年度,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19年度与晟丰

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完善了公司的财务管理,

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查阅公司资料等,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核,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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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和内控制度等情况有了比

较深入的了解。与公司领导层、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

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

    本人凭借在会计学领域的多年经验,积极对企业经营、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

见,就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审计的执行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以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财务规范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力

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更大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促进了企业的财务运作的合理化、规

范化。

     2020 年度,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会议沟通、发放资料、电话

沟通等方式,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动态。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使我们能够获取作出独立

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不存在影响我们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

意见的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完备,经营运作稳定,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诸多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

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情况等情况。独立、客观、谨慎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

2、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

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督促公司遵守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严格按照深交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

整,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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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

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了解监管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陈 琪

                                                         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