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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如下分配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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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和核销

 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五、 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不动产权、应收账款、设备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申请授信,是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六、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5,000 万元的额

度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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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

属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业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

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莞路畅智能进行增资,旨在适应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支持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风险较小,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东莞路畅

智能的整体实力,并提高东莞路畅智能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和发展潜力,符合公司战略

投资规划。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东莞路畅智能增资的事项。

十、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

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

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障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

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张宗涛先生、朱君冰女士、彭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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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张宗涛先生、朱君冰女士、彭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作为本次

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陈琪女士

及田韶鹏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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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

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