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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2021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

相关情况。

   (三)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君冰女士共同投资发起设立深圳市万晟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可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提高公司业务多面性,增强公司抗风

险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

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