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1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51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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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5147号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
科技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2]00716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
后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路畅科技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
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
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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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005147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路畅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
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路畅科技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7163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周俊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锞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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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于
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410,355,964.37 492,663,142.86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2,934,892.79 8,370,737.92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2,934,892.79 8,370,737.92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2,934,892.79 8,370,737.92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
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其中: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7,421,071.58 484,292,404.9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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