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
的监督职权和职责,依法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时间 届次 议案审议情况
号
1、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6、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1 2021.04.28
二十二次会议 7、 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8、 关于审议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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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时间 届次 议案审议情况
号
10、 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16、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7、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8、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路畅智能增资的议案;
20、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2 2021.05.26
一次会议 3、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杨成松薪酬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魏真丽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2021.08.30
二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4 2021.10.28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股东大会共1次、董事会会议共4次,对会议召开
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
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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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及发表的监事会意见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具体意见如下: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通过召开四次会议,通过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及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的所有重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有违法
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
的决议,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真审议了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包含季报、半年报、年报),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
季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其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非关联
方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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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
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
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无对外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
保事项。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严格做好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亦严格遵守了相关规
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
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7.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为了配合公司经营
业务的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的资产收购及重大出售资产事宜。
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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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权利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
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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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 年 0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