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05月05日     13:30

(2)网络投票:2022年05月0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
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9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宗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8,729,9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2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616,01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6,11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9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0,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49%。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8)详见本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为 58,932.00 万元,负债为 20,253.18 万元,净资产
为 38,678.82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1,035.60 万元,营业利润 1,897.93 万
元,营业外收支净额-30.86 万元,利润总额 1,867.07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524.41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1,105.5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581.16 万元。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详见本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1)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详见本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宗涛先生的薪酬为每年 99.6 万元人民币(含税,
不含公司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本议案关联股东张宗涛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90,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朱君冰薪酬的议案》
   同意董事朱君冰女士的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按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
务领取,按照总经理职位领取薪酬每年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公司缴纳的
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彭楠薪酬的议案》

    同意董事彭楠先生的薪酬为每年 54 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公司缴纳的社
保和公积金部分)。本议案关联股东彭楠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2,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田韶鹏薪酬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的津贴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含税)。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陈琪薪酬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陈琪女士的津贴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含税)。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审议通过监事会主席陈守峰先生的薪酬为每年 45.6 万元人民币(含税,不
含公司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守峰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0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监事杨成松薪酬的议案》
    审议通过监事杨成松先生的薪酬。监事杨成松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照
其在公司的任职职位领取工资,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监事魏真丽薪酬的议案》

    审议通过监事魏真丽女士的薪酬。监事魏真丽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照
其财务管理部经理任职职位领取工资,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9,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洪羽 、付青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