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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22-05-17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22 年 5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       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中心、境内外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境内外分
(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审计工作。 (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审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 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
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
    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董事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董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       事会报告工作。
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
免。公司应当披露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       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免。公司应当披露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
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                             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
                                                       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对审计部的工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对审计部的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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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
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
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二)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三)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     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度的情况;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
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     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
(七)监督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应当要求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包括     积极配合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行自查。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实施
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往来情
况等;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            第十三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       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对审查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     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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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内部审计工作计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
划的必备内容。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
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
                                                     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
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
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公司内部审计主要分为财务
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公司内部审计主要分为财
                                                     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
                                                     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主要是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
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主要是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
                                                     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
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
                                                     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资金、物资、采购、生产、
    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资金、物资、采购、生产、
                                                     营销等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
营销等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
                                                     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内
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
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
                                                     司持续、快速地发展。
司持续、快速地发展。
                                                         专项审计包括工程项目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
    专项审计包括工程项目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
                                                     审计等,主要是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
审计等,主要是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
                                                     等对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等对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
                                                     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
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
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
                                                 间。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
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     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
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     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
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     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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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况。
    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
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    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检查结果。在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时,应当
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    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                                    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
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
用的现象;                                          用的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    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    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    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
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
                                                    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审计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
                                                    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
容:                                                容:
(一)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
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
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
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      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    (六)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施。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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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           第二十九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
权限有:                                              权限有: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相关部门按时报送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相关部门按时报送
计划、预算、报表、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资料;          计划、预算、报表、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资料;
(二) 审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资产,监     (二) 审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资产,监
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 对可能被隐匿、篡改、损毁的会计凭证、账簿、报     (三) 对可能被隐匿、篡改、损毁的会计凭证、账簿、报
表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经总裁批准,有权予      表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经总经理批准,有权
以暂时封存;                                          予以暂时封存;
(四) 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裁办公会议,列席有关部门的     (四) 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列席有关部门
例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和业务的会议;        的例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和业务的会议;
(五)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       (五)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
并索取证明材料,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      并索取证明材料,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
上签署意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        上签署意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
面说明材料;                                          面说明材料;
(六)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     (六)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
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      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
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      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
响的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响的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七) 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七) 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的部门和个人,经总裁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的部门和个人,经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 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八) 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情况。            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
程序进行:                                            程序进行:

(一)实施内部审计前应制定内部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对      (一)实施内部审计前应制定内部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对
象发出书面通知;                                      象发出书面通知;
(二)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      (二)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
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    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
(三)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      录;
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取证,做到事实      (三)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
认定清楚、正确,依据复核后的内部审计记录编写内部      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取证,做到事实
审计工作底稿及内部审计报告;                          认定清楚、正确,依据复核后的内部审计记录编写内部
(四)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      审计工作底稿及内部审计报告;
应当自接到内部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        (四)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
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部      应当自接到内部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与内部审计报告及      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部
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与内部审计报告及
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以及审计      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意见书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以及审计
(六) 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对象后,被审计对象必须     意见书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执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                      (五)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对象后,被审计对象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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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审计  执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十五日内  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
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审计  申诉,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
处理决定,审计部复审并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提请董事  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审计处理决定,审计
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  部复审并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申
殊情况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          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审计委
                                                  员会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
(七)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追踪审计处理决定的 (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追踪审计处理决定
执行情况。                                        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与审计委员会召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
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    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
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意见书、内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
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    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
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    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    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
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
审计意见书、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    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
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
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    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    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
构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    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
意见。                                              出具核查意见。


                                                                         删除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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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第三十九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    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    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
容:                                                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中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深
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
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根据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审计         第四十二条 根据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审计
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对于    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对于
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      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
和奖励,对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    和奖励,对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
非常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负责人可    非常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负责人可
以向董事会、总裁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以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 审计部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         第四十四条 审计部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    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
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予行政处分,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
等证明材料的;                                      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二)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
(六)打击报复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部门或个    (六)打击报复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部门或个
人的;                                              人的;
(七)其他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                  (七)其他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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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发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抵触的, 颁发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抵触的,
按照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按照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起生效并施行。                                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备注:上述因修订导致的条款及章节序号变动情况,不再列示,详见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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