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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22-05-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22 年 5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路畅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下简称“路畅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治理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           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的独立性,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
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
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监事会应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监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证券部是内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证券部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事务管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事务管
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
                                                 料,须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
                                                 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
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
                                                 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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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重要影响;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约情况;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
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
融资的计划;                                         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
(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三十;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
责任;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
(十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二十;
                                                     (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十;
                                                     (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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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
人包括但不限于:                                     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者 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
人员;                                               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四)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                                 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
人员;                                               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
个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     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
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
(七)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     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
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     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
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负责       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
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制订、论证、审批     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等相关环节的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
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提供咨询服务、业务往来、      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人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员。
(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九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登记备案制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
度,采取一事一登记方式。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     保密义务。
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
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     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询。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     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
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
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二)公司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六)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编制、决议等。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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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高送转”是指:每 10 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合计股数达到 8 股以
上(含 8 股);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公司拟披露公司持股 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十一)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
易异常的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
                                                       变动;
                                                       (十)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
                                                       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
                                                       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
                                                       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
                                                       确认。上市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
                                                       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
                                                       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
                                                       意向、作出相关决 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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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档案由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
证券部统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前条规
                                                   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
                                                   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
                                                   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
                                                   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本制度第十条列示的具体情形,
                                                   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
                                                   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条 登记备案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自获悉内
息知情人的姓名、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证件号   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董事会秘
码、证券账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时间等内容。   书备案。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     充其他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公司证券部登记备案,证券部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相关信息。         登记备案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证件号码、证券
                                                   账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在第十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
                                                   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
                       -                           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由董事会授权证券
                                                   部进行管理。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
                                                   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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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和备案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
                       -
                                                   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
                                                   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
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   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
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
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   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
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   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
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   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
案分阶段送达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
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   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负责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
    上市公司负责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情况及变化情况。
情况及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
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
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删除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
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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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
                       -
                                                    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不得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
                                                    为。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
                                                    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                            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
                                                    的,上市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
                                                    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本指引的相关
                       -
                                                    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
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    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取得其对相关      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取得其对
信息保密的承诺的方式,明确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的方式,明确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
知晓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                    情人知晓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                         删除
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
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删除
的股票。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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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之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备注:上述因修订导致的条款及章节序号变动情况,不再列示,详见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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