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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0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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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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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路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对公

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1-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告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

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

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

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

天一路 11 号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C 座 9 楼 901 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6 月 2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
                                                                 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839,66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997%。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2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05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71%。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经验证,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

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

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合并后的投票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3-
                                                                法律意见书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补选唐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3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64%。

    1.02 关于补选蒋福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3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64%。

    1.03 关于补选朱君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3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64%。

    2.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 关于补选肖竹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3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64%。

    2.02 关于补选朱耀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35,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5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64%。

    3.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唐红兵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法律意见书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蒋福财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860,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朱君冰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法律意见书



    6. 关于审议监事肖竹兰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关于审议监事朱耀利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6-
                                                                 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9.0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2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7-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4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8-
                                                                 法律意见书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7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8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9.09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法律意见书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1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11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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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13 关于修订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14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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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15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5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4,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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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赖继红                                        李依伦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刘洪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