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04月21日 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0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 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 901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唐红兵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0,973,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14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2,81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500,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75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197,2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0,910 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341%; 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 小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5,916,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0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陈琪女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详见本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为 55,129.80 万元,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16,025.62 万元,年末净资产为 39,104.18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34,148.05 万元, 营业利润 1,075.62 万元,利润总额 1,153.58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28.89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1,057.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728.51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本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3,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洪羽 、付青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