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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0 日(周三)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崇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 14 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65,319,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0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62,475,4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6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44,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85,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44,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议
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318,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984,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31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2,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石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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