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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
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
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2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6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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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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