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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2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
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预留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
年2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7.28元/股。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徐   滨




                  李泽宏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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