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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2019-02-1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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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 2019 年 2 月 15 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2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6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8 元/股。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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