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泽宏)2019-03-2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李泽宏)
本人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出席2018年度的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泽宏 10 3 7 0 0 否
2、出席2018年度的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泽宏 2 2 0 0 0 否
3、提出异议情况
本人对2018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类型 独立意见
2018年1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同意
15日 第九次会议 品的独立意见
1
2018年1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同意
29日 第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2018年3月 第三届董事会
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8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2018年5月 第三届董事会 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3日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年8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同意
16日 第十四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18年9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8日 第十五次会议
2018年10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23日 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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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报告期内,本
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
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提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度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1
次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
薪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关注同行业公司薪资水平,
深入了解公司员工的工薪状况,以完善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和人才管理体系。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了解公司发展
战略,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
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
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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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李泽宏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19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
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李泽宏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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