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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3-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术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
使用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自有资
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
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
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同时还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
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
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
股东利益。

    四、履行程序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崇达技术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彭   欢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