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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0  

						                       2018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崇达技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欢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能清                  联系电话:0755-239538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股份回购、再融
                                             资和并购重组的新规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由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姜雪飞、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

         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

         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姜曙光                                                            是   不适用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彭卫红、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余忠、王
           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是   不适用
剑峰、汪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
姜维
           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姜雪飞、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

           续 5 个交易日(如在该 5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5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

           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
崇 达 技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
术 股 份
           产,下同)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是   不适用
有 限 公
           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
司
           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如在

           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本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
姜雪飞、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姜雪飞、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朱雪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余忠、姜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是   不适用

曙光、彭   (2)有义务增持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卫红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20%。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
姜雪飞、
           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任何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术

           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崇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

           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姜雪飞、
朱雪花、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
余忠、汪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
姜维、徐
滨、王剑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     是   不适用
峰、于跃
           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
文、姜曙
光、彭卫   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红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

           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

           达因社保费用问题,受到员工个人追偿或当地主管部门的处

           罚,姜雪飞、朱雪花同意以自身资产无条件连带承担,并承
姜雪飞、
           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本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公司及子公司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或

           应有权部门要求需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姜

           雪飞、朱雪花愿承担该等处罚、损失及相应责任。

崇 达 技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术、姜雪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飞、朱雪   律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花 、 余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是   不适用

忠、汪姜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

维 、 徐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滨、王剑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
峰、于跃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

文、姜曙   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

光、彭卫   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红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被国家有权
姜雪飞、
           部门予以追缴,将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负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担及损失。

           如在本公司与出租宝恒源实业、新全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有
姜雪飞、
           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将全额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
姜雪飞                                                                  是   不适用
           所持有的“崇达转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彭   欢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