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0
2018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崇达技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欢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能清 联系电话:0755-239538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股份回购、再融
资和并购重组的新规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由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姜雪飞、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
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
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姜曙光 是 不适用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彭卫红、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余忠、王
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是 不适用
剑峰、汪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
姜维
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姜雪飞、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
续 5 个交易日(如在该 5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5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
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
崇 达 技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
术 股 份
产,下同)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是 不适用
有 限 公
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
司
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如在
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本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
姜雪飞、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姜雪飞、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朱雪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余忠、姜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是 不适用
曙光、彭 (2)有义务增持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卫红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20%。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
姜雪飞、
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任何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术
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崇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
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姜雪飞、
朱雪花、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
余忠、汪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
姜维、徐
滨、王剑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 是 不适用
峰、于跃
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
文、姜曙
光、彭卫 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红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
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
达因社保费用问题,受到员工个人追偿或当地主管部门的处
罚,姜雪飞、朱雪花同意以自身资产无条件连带承担,并承
姜雪飞、
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本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公司及子公司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或
应有权部门要求需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姜
雪飞、朱雪花愿承担该等处罚、损失及相应责任。
崇 达 技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术、姜雪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飞、朱雪 律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花 、 余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是 不适用
忠、汪姜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
维 、 徐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滨、王剑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
峰、于跃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
文、姜曙 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
光、彭卫 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红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被国家有权
姜雪飞、
部门予以追缴,将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负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担及损失。
如在本公司与出租宝恒源实业、新全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有
姜雪飞、
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将全额 是 不适用
朱雪花
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
姜雪飞 是 不适用
所持有的“崇达转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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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欢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