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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周三)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崇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 14 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64,474,9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9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61,308,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166,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79,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166,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8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
介机构之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 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55,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弃权 2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063%;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17%;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0%。

                                    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55,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弃权 2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063%;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17%;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55,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弃权 2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063%;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17%;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82,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6,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83%;反对 192,326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55,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弃权 2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9,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063%;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17%;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82,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6,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83%;反对 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27,2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4%;反对
347,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1,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116%;反对 347,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8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黄超颖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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