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9-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北京东方中
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
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
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投
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
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灏 章洁
财务顾问协办人:
周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