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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09-2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科仪控股”或“交易对方”)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

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就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评

估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

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

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

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天健兴业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天健兴

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并经中国科学

院控股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

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董 纪 昌: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