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09-2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科仪控股”或“交易对方”)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
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就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评
估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
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
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
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天健兴业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天健兴
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并经中国科学
院控股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
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董 纪 昌: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