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18-12-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中科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4.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9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56.64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3,6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7.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 号
《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
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以及保
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
户金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
1 20000001306400013358550 4,570.00
公司阜裕支行 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技术服务和测试应用
2 20000001306400013357243 1,867.64
公司阜裕支行 中心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
3 0512220000000012 3,930.00
公司北京分行 配送中心项目
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变更
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
户金额(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技术服务和测试应用
1 有限公司北京万柳 698016169 1,887.70
中心项目
支行
具体内容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及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拟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
家楼支行(账号 0512220000000012)的相关募集资金,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储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变更
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
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东方中科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
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东方中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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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传金 张 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