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1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或“东方中科”)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部分募集
资金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万股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共计募集资
金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0,36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
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30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项账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
号 户金额(万元)
电子测量仪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0130640001335 器租赁经营
1 限公司阜裕支行 8550
4,570.00
性资产扩充
项目
技术服务和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0130640001335
2 1,867.64 测试应用中
限公司阜裕支行 7243
心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 营销服务网
3 限公司北京分行
0512220000000012 3,930.00
络和物流配
送中心项目
具体内容见2016年12月1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2017年12月19日,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变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
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项账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
号 户金额(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 技术服务和
1 份有限公司北京 698016169 1887.70 测试应用中
万柳支行 心项目
具体内容见2017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发展要求,拟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呼家楼支行(账号0512220000000012)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
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
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东方中科此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东方中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