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11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
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中科”)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的
议案》,2018 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控股股东”或“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
借款,预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利率不超过 6%,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2、关联关系
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6.54%股份。东方科
仪控股控股子公司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
生及董飞先生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
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
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
场化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关联人名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戈
(2)注册资金:15,000 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4)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22 日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III 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
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27
日);销售医疗器械 II 类(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
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
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
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
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
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母公司数据):
项目 金额(万元)
总资产 134,734.25
净资产 30,604.16
营业收入 90,075.20
净利润 4,275.57
2、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
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借款,
用于东科保理日常运营,发放保理款。
四、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累计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 14,054,236.31 元;房租金额为人民
币 4,251,528.55 元;借款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发放保理款
等,可以满足东科保理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
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
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中科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东方中科董
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东方中科控股子公司向关联
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