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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1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中科”)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975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标
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65%的股权
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现持有东方招标 65%的股
权。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 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东方招标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
淀分局 2018 年 12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117806XB),本次交易对方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持有的东方招标 65%的股权已变更登记
至公司名下。至此,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变更后公司持
有东方招标 65%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
相关登记手续。

    2、公司尚需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该等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
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
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东
方中科尚待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的注册资本办理验资手续。本
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东方
中科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东方中科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
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
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 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取得
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东方中科已经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本次重
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招标《营业执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