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3-20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1-6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2874 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中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
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中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东方中科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
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 三 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