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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中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漆传金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对公司的会议文件进行了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审阅
                                                          0 次,对公司的会议文件进行了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审阅
                                                          0 次,对公司的会议文件进行了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漆传金




                        张   涛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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