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告编
号:2018-038)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1.5 亿元。2019 年公司将重新
对东科保理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
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东科保理提
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东科保理所欠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东科
保理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按月利率0.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
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
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东科保理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
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
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郑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47年3月31日
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
相关的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
3、经审计财务状况(截止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人民
币万元)
资产总额: 29,115.25
负债总额: 24,874.34
净资产: 4,240.91
营业收入: 2,352.53
净利润: 500.73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是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
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另一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相对较
低,且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资助,故未同比例对东科保理提供财务
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
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的提供服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带来
更多的回报及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有利于促进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为保证公平合
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制定相关
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
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科
保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