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3-2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中
科”)编制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75号《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
准。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7,181,182股,发行股份价格为19.88元/
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招标”)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
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8年12月13日核准了东方招标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7806XB)。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招标65%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并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9年1月15日。
二、 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东方科仪控股承诺,东方招标2018年、2019年及2020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200万元及2,350万元。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个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
润,东方科仪控股需对东方中科进行补偿。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为准。但任何情况下,实际净利润数均应剔除因股份支付(如有)
而增加的管理费用的影响,并以剔除该等影响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作为
衡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指标。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公司
6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
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则由业绩承
诺人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补偿义务触发时,东方科仪控股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本
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
股份数,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东方招标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270.00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3.33万元,超过
了2018年的业绩承诺.
四、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方招标截至2018年末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已
完成。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