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本年度共召开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
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报告期
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2018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
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
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的议案》。
7、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存
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9、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
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11、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增
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上述相关会议内容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尽责勤勉的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特定对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
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
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
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
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做到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出现内幕信息交易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