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1-02-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0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33%股份,并同时拟向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
兴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兴业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天健兴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
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确认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