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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2021-02-24  

                        A 股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
                                     刘达
         公司                                                任公司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
          赵国                      张林林
                                                         (有限合伙)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限公司
         王秀贞                     刘顶全                  张小亮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
         孙文兵                                             余良兵
                                     公司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
         公司                    (有限合伙)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网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并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负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
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若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承诺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承诺方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
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 9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9

     三、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对价支付方式....................................................................... 10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10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 13

     六、募集配套资金 ......................................................................................................... 17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 19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1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条件 ............................................ 26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 26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26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0

     十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 41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2

     十六、其他 .................................................................................................................... 42

重大风险提示 .................................................................................................................... 4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43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 47

     三、其他风险................................................................................................................. 4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0
                                                                      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50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52

三、本次交易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 54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54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 65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7




                                                           5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中科拟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 78.33%股权,同时向控股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科控股             指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中科院               指   中国科学院
万里红、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万里红 78.33%股权
东方招标             指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议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万里长城             指   北京万里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元禾             指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禾招商             指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创坤澜             指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坤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众泰             指   北京华安众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北京众泓             指   北京华安众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方集成有限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万里红有限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万里红前身
易初莲花             指   北京易初莲花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联合             指   北京中科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华人合智             指   北京华人合智科技有限公司
天大清源             指   北京天大清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彰谊科             指   北京兴彰谊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万里红           指   珠海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万里红           指   天津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万里红           指   青海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万里红           指   江苏万里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万里红           指   山西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万里红           指   浙江万里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科红         指   黑龙江国科红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万里红           指   甘肃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万里红           指   国科万里红(安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万里红           指   国科万里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万里红           指   湖南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万里红           指   山东万里红怡华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长江科技         指   辽宁长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扬启航             指   北京华扬起航创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联华中安             指   北京联华中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神州泰和             指   北京神州泰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原点             指   北京原点操作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
德恒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审阅机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7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股票上市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摘要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8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
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
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普通股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
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审
议本次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上述事项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
生效或不予实施。

    如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认购数量相应予以调整。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有所调整,东方科仪控股的认购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9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里红 78.33%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
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
报字(2020)第 1943 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万
里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
收益法评估结果,万里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评估
值为 380,400.00 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149,974.24 万元,增值
230,425.76 万元,增值率 153.6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标的公司 78.33%
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297,978.50 万元。

三、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购买万里红 78.33%股权的交易对方为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
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
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
腾云、珠海众诚。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交易金额 297,978.50 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万里红 78.33%股权。万里红经审计的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东方中科            万里红        交易对价            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102,409.13         166,151.91    297,978.50            290.97
资产净额/交易对价       57,448.93         149,974.24    297,978.50            518.68
营业收入               102,981.21           50,772.79              -           49.30



                                     10
    万里红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资产净额(与
交易对价相比孰高)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
标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及刘达、张林林夫妇在本次交易后预计将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
股,根据《上市规则》,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
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上市是指: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
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11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科仪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重组后                   重组后
                          重组前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东方科仪控股         48,440,410      30.38      48,440,410       16.70    75,988,619    23.93
万里锦程                        -          -    46,739,195       16.11    46,739,195    14.72
刘达                            -          -    12,040,637        4.15    12,040,637     3.79
金泰富                          -          -        9,710,439     3.35     9,710,439     3.06
杭州明颉                        -          -        8,346,284     2.88     8,346,284     2.63
精确智芯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格力创投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赵国                            -          -        4,943,568     1.70     4,943,568     1.56
张林林                          -          -        4,856,253     1.67     4,856,253     1.53
珠海众泓                        -          -        4,304,961     1.48     4,304,961     1.36
国丰鼎嘉                        -          -        3,884,174     1.34     3,884,174     1.22
珠海众泰                        -          -        3,560,495     1.23     3,560,495     1.12
大横琴创新                      -          -        3,236,813     1.12     3,236,813     1.02
王秀贞                          -          -        3,081,705     1.06     3,081,705     0.97
刘顶全                          -          -        2,940,460     1.01     2,940,460     0.93
张小亮                          -          -        2,921,199     1.01     2,921,199     0.92
孙文兵                          -          -        2,548,826     0.88     2,548,826     0.80
泰和成长                        -          -        1,618,405     0.56     1,618,405     0.51
余良兵                          -          -        1,246,335     0.43     1,246,335     0.39
西藏腾云                        -          -         971,044      0.33      971,044      0.31
珠海众诚                        -          -         679,729      0.23      679,729      0.21
其他                111,022,746      69.62     111,022,746       38.28   111,022,746    34.96
合计                159,463,156     100.00     290,040,930      100.00   317,589,139   100.00
       注 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78 元/股;最终情况可能与上表有差异;
       注 2:刘达、张林林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项
                                               12
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东方科仪控股作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
行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配套融资
完成后,持股比例为 23.93%,与第二大股东万里锦程股比差为 9.21%。东方科
仪控股仍能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以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科控
股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
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
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
众诚。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
为 22.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
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97,978.5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
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22.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据此计算,东方中科拟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 78.33%
股权的发行数量为 130,577,774 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
行调整。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股
                持标的公   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                              总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司股比   转让比例
万里锦程          29.46%     28.04%    106,658.84      106,658.84        46,739,195
刘达               7.22%      7.22%        27,476.73    27,476.73        12,040,637
金泰富             5.83%      5.83%        22,159.22    22,159.22         9,710,439
杭州明颉           5.01%      5.01%        19,046.22    19,046.22         8,346,284
精确智芯           3.88%      3.88%        14,772.81    14,772.81         6,473,626
格力创投           3.88%      3.88%        14,772.81    14,772.81         6,473,626
赵国               2.97%      2.97%        11,281.22     11,281.22        4,943,568
张林林             2.91%      2.91%        11,081.97     11,081.97        4,856,253
珠海众泓           2.58%      2.58%         9,823.92      9,823.92        4,304,961
国丰鼎嘉           2.33%      2.33%         8,863.69      8,863.69        3,884,174
珠海众泰           2.14%      2.14%         8,125.05      8,125.05        3,560,495
大横琴创新         1.94%      1.94%         7,386.41      7,386.41        3,236,813


                                      14
                      持标的公    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                                   总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司股比    转让比例
     王秀贞               1.85%       1.85%          7,032.45          7,032.45       3,081,705
     刘顶全               1.76%       1.76%          6,710.13          6,710.13       2,940,460
     张小亮               1.75%       1.75%          6,666.18          6,666.18       2,921,199
     孙文兵               1.53%       1.53%          5,816.42          5,816.42       2,548,826
     泰和成长             0.97%       0.97%          3,693.20          3,693.20       1,618,405
     余良兵               0.75%       0.75%          2,844.14          2,844.14       1,246,335
     西藏腾云             0.58%       0.58%          2,215.92          2,215.92         971,044
     珠海众诚             0.41%       0.41%          1,551.14          1,551.14         679,729
     合计                79.76%      78.33%      297,978.50          297,978.50     130,577,774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安排如下: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
     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如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
     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持有新增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上述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后完成交割,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则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权益均不少于 12 个月,股份锁定期均为获
     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期解锁之日孰晚。

            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则交易对方具体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持续拥有标的
序                                初次持有标的资产时      资产权益的时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锁定期
号                                        间              间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1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           2009 年 10 月              是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5
                                                   持续拥有标的
序                           初次持有标的资产时    资产权益的时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锁定期
号                                   间            间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2     刘达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3                               2019 年 11 月          是
      任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4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5                               2019 年 11 月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6                               2019 年 11 月          是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7     赵国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8     张林林                    2010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9                               2019 年 11 月          是
      (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10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1                              2019 年 11 月          是
      (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2                              2019 年 11 月          是
      限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3    王秀贞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4    刘顶全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5    张小亮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6    孙文兵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7                              2019 年 11 月          是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8    余良兵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19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20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2、除上述锁定安排外,业绩承诺方需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转让其于本
     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业绩承诺股份:

         ①持有新增股份满 12 个月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
                                           1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前二个业绩承诺年度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
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参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的 30%;

    ②持有新增股份满 12 个月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
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参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的 30%;

    ③持有新增股份满 12 个月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第四个业绩承诺年度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
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参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的 40%。

    3、如业绩承诺方所持新增股份需锁定 36 个月的,除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进行相应的回购和补偿外,其所持新增股份锁满 36 个月后方可按照前述
2 的约定解锁。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交
易对方有义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或要求执行。

    5、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
数量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六、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17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采用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7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东方科仪控
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7,548,210 股,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
准。

(五)股份锁定期

       东方科仪控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募资
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亦不通过赠予
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处置尚处于限售期的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东方科仪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在限售期满后,东方科仪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依据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18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
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
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
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
珠海众诚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如下: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
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
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
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大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
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根据实际
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
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
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单位:万元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19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中国证
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
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
定。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两年
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
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
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
均应补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
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
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业绩承诺股
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
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
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
                                      20
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先后顺序,
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
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
偿的股份数量。

    关于上述条款约定的定量分析如下:

    假设中间年度(2021 年)业绩实现情况定量分析的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2021 年                                     赔偿责任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0
(100%)=2.81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暂不赔偿,全部业绩承诺股份锁定不可解锁
(85%)=2.389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赔偿义务计算,(2.81-2.1)÷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75%)=2.1 亿元
累计实现利润 0       赔偿义务计算,(2.81-0)÷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假设末年(2023 年)业绩实现情况定量分析的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2023 年末年                                   赔偿责任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0
(100%)=9.82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赔偿义务计算,(9.82-8.35)÷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85%)=8.35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赔偿义务计算,(9.82-7.37)÷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75%)=7.37 亿元
                     赔偿义务计算,(9.82-0)÷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其最大
累计实现利润 0
                     赔偿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股份数*发股价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


                                         21
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万里锦程、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
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泰和成长、西藏腾云、珠海众诚均就参与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批准程序。

    2、2020 年 9 月、2021 年 2 月,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经营办公会议,
同意格力创投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2021 年 2 月,大横琴创新召开董事会,
同意大横琴创新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3、2020 年 9 月 18 日,东方中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同日,东方中科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4、2021 年 1 月 15 日,万里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并同意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后,将万里红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后 6 个月内完成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21 年 1 月 25 日,万里红取得公安部保密委员办公室《关于不得在重
组申报工作中对外披露公安机关涉密项目相关信息的函》(公保委办[2021]20 号)。

    6、2021 年 2 月 9 日,上市公司取得《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
案编号:2021020),天健兴业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东方中科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8、2021 年 2 月 23 日,东方中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22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取得格力创投、大横琴创新有权国资单位批准;

    2、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有权国资单位批准;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和股权结构变更等
通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

    4、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
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电子测试测量领域领先的综合服务商,专注于为
客户提供包括仪器销售、租赁、系统集成,以及保理和招标业务在内的一站式综
合服务。

    标的公司是我国信息安全、信创领域的服务商,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保密业
务、虹膜识别业务及政务集成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深入拓展信息
安全保密、政务集成、虹膜识别等信息安全和信创领域新市场,通过上市公司中
科院背景和品牌优势、良好的产品销售服务渠道,为标的公司提供资源支持,加
速业务融合,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业务活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0680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23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101,602.91      456,450.17        349.25   102,409.13    438,212.20      327.90
净资产            56,140.08      392,113.12        598.45    57,448.93    362,046.15      530.21
营业收入          76,615.25      101,206.96         32.10   102,981.21    153,754.00       49.30
净利润             4,394.22        5,135.01         16.86     7,064.35     17,251.91      144.21
归属于母公司所
                   3,642.73        4,201.46         15.34     5,611.25     13,593.63      142.26
有者的净利润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
利润水平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
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备考数       备考数                        备考数        备考数
    项目
                 实际数       (不含配       (含配套       实际数       (不含配      (含配套
                              套融资)       融资)                      套融资)        融资)
基本每股收益         0.23           0.15           0.13         0.36         0.47           0.43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基本每         0.22           0.09           0.08         0.35         0.46           0.42
股收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36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2019 年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43 元/股,每股收益
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23 元/股,本次交易
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2020 年 1-9 月备考每股收益为 0.13 元/
股,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主要系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客户验
收节奏影响,万里红 2020 年 1-9 月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上市
公司股本因募集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使得每股收益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万里红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100 万元、21,000 万元、31,000 万元及 39,100
                                              24
万元,如上述承诺净利润顺利完成,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明显提高,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回报股东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方科仪,持股比例为 30.38%。实际
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重组后                  重组后
                       重组前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东方科仪控股      48,440,410      30.38      48,440,410      16.70   75,988,619    23.93
万里锦程                     -          -    46,739,195      16.11   46,739,195    14.72
刘达                         -          -    12,040,637       4.15   12,040,637     3.79
金泰富                       -          -        9,710,439    3.35    9,710,439     3.06
杭州明颉                     -          -        8,346,284    2.88    8,346,284     2.63
精确智芯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格力创投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赵国                         -          -        4,943,568    1.70    4,943,568     1.56
张林林                       -          -        4,856,253    1.67    4,856,253     1.53
珠海众泓                     -          -        4,304,961    1.48    4,304,961     1.36
国丰鼎嘉                     -          -        3,884,174    1.34    3,884,174     1.22
珠海众泰                     -          -        3,560,495    1.23    3,560,495     1.12
大横琴创新                   -          -        3,236,813    1.12    3,236,813     1.02
王秀贞                       -          -        3,081,705    1.06    3,081,705     0.97
刘顶全                       -          -        2,940,460    1.01    2,940,460     0.93
张小亮                       -          -        2,921,199    1.01    2,921,199     0.92
孙文兵                       -          -        2,548,826    0.88    2,548,826     0.80
泰和成长                     -          -        1,618,405    0.56    1,618,405     0.51
余良兵                       -          -        1,246,335    0.43    1,246,335     0.39
西藏腾云                     -          -         971,044     0.33     971,044      0.31
珠海众诚                     -          -         679,729     0.23     679,729      0.21


                                            25
                                                   重组后                重组后
                          重组前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他                111,022,746     69.62   111,022,746    38.28   111,022,746    34.96
合计                159,463,156    100.00   290,040,930   100.00   317,589,139   100.00
       注 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78 元/股;最终情况可能与上表有差异;
       注 2:刘达、张林林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项
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东方科仪控股作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
行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配套融资
完成后,持股比例为 23.93%,与第二大股东万里锦程股比差为 9.21%。东方科
仪控股仍能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以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科控
股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超过 25%,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停牌。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告本次交易预案及董事会相关决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开市起复牌。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26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
       关于所提     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供信息真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性、准确   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1                                                                       上市公司
       性和完整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性的承诺     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函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
                    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
                    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
                    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
                    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
       关于所提
                    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供信息真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董事、监
       实性、准确
 2                  五、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事、高级管
       性和完整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理人员
       性的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函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

                                        27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不存在减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董事、监
 3     持计划的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     事、高级管
         承诺函   为。                                                     理人员
                  1、除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行为;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2、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关于诚信
                  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
 4     守法的承                                                          上市公司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最近十
         诺函
                  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3、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亦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关于诚信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     董事、监
 5     守法的承   月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     事、高级管
         诺函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理人员
                  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确保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上市公
       上市公司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董事、监
       填补回报
 6                情况相挂钩;                                           事、高级管
       措施得以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理人员
       切实履行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8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关于本次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
                                                                          董事、监
       重组若干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7                                                                        事、高级管
       事项的承     4、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严格
                                                                            理人员
         诺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忠实、勤
                    勉,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
                    八条规定的行为。
                    5、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
                    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本人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受到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1                                                                         控股股东
       存在其他重大     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的承
           诺函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关于诚信守法                                                       控股股东、
 2                      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最近十二
                        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亦
                        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无减持计划的
 3                      期间,本公司无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承诺函
                        股票行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
       关于保证上市
                        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      控股股东、
 4     公司独立性的
                        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      实控控制人
         承诺函
                        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29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
                      确的定位和划分。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以
                      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
                      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与东方中
                      科、标的公司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不存
                      在主要产品客户群体竞争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东方中科、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
                      营业务或活动,本次重组不会新增东方中科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
                      司及相关企业(包括本次交易完成后设立的相关企
                      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
                      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
                      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立即
                      通知东方中科,并优先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东方中
                      科,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
       关于避免同业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5                                                                     控股股东
       竞争的承诺函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
                      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
                      优先考虑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东方中科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将进
                      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相关资产和业
                      务;
                      4、若发现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在以后任
                      何时间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
                      务存在竞争的业务,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
                      企业承诺通过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2)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在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及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
                      下,通过注入上市公司或者交由上市公司委托管理
                      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导致东方中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
       关于避免同业
 6                    定位和划分。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以外的    实际控制人
       竞争的承诺函
                      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

                                       30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类型企业与东方中科、标的公司不存在产品交叉、
                      重叠的情况,不存在主要产品客户群体竞争的情况,
                      互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
                      何对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本次重组不会新增
                      东方中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
                      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导致东方中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
                      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
                      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
                      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
                      往来或交易。
                      3、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
                      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关于规范和减   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控股股东、
 7     少关联交易的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控控制人
         承诺函       4、本承诺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本承诺人及关
                      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若本承诺人及关联方存在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则本
                      承诺人保证并促使与本承诺人及关联方将代垫费
                      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全
                      部归还;对于违规提供的担保及时进行解除,并同
                      意在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
                      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
                      手续;若本承诺人及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而对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承诺人及关联方承
                      诺对该等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

                                      31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1、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与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就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关于所提供信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8     息真实、准确和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
                                                                         实控控制人
       完整的承诺函     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
                        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保证本公司
                        不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不放弃改选董事会的权利,不放弃在董事会中的表
                        决权,并始终保持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保证本公司
       关于不放弃控                                                      控股股东、
 9                      不放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包括直接
       制权的承诺函                                                      实控控制人
                        或间接),不会将前述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除外),不会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直
                        接或间接方式采取相关行动改变上市公司控制权;
                        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保证本公司
                        不主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
                        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
       关于确保上市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公司填补回报                                                      控股股东、
 10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措施得以切实                                                      实控控制人
                        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履行的承诺
                        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
                        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公司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上
       对本次重组的
 11                     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系上      控股股东
       原则性意见
                        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寻求进一步协同发展的体现。
                        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
       关于认购配套     1、本公司于本次交易所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
 12    融资股份锁定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
         的承诺函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32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诺。
                      一、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存在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
                      二、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对所知悉的本次交易信息履行了保密义务,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违法活动。
                      三、关于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承诺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关于本次重组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13    若干事项的承                                                    控股股东
                      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
           诺函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四、关于未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
                      或立案调查的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形。
                      六、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1、本公司承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
                      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关于所提供材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保证所
 1     料真实、准确、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标的公司
       完整的承诺函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
                      文件;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

                                       33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
                      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并已取得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
                      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本
                      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
                      责令关闭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
                      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本次重组若干   5、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贪
 2                                                                     标的公司
       事项的承诺函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等
                      情况。
                      6、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担任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等情况。
                      7、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担任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况。
                      8、本公司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公司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1、本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
                      续的情况。
                      12、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包括股权及股权所对
                      应的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或负担,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

                                       34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资产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形。
                      1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受到第三
                      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追缴的事实,包括但
                      不限于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的处罚。
                      14、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6、本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7、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8、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
                      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
                      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标的公司董
                      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本次重组若干                                                   事、监事、
 3                    行期限未逾五年等情况。
       事项的承诺函                                                   高级管理人
                      5、本人不存在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员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等情况。
                      6、本人不存在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
                      况。
                      7、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8、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

                                       35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10、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
                        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
                        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关于所提供信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4     息真实、准确和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
       完整的承诺函     4、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
                        中引用的由本承诺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
                        关内容已经本承诺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
                        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6、如本次重组中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不转让届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
                        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
                        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承诺人
                        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36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7、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
                        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已经依法履
                        行对万里红的出资义务,出资均系自有资金,出资
                        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
                        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万里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合法、完整、
                        有效地持有万里红股份;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万
                        里红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关于持有标的
                        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人/本公司持
       资产合法、完
 5                      有万里红股份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本人/本      交易对方
       整、有效性的承
                        公司均依法有权处置所持万里红股份。本人/本公司
             诺
                        所持万里红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
                        利限制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本人/本公司将确保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不发生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
                        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
                        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一、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持股、任职、
                        亲属、提供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与
                        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
                        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
                        监管部门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
                        司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现时及最近
       关于守法及诚     五年内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
 6     信情况的说明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交易对方
           函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均
                        未受到过与中国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其他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及仲裁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
                        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四、本承诺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董事、

                                         37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
                      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持股、任职、亲属、提
                      供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
                      关系,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
                      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
                      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
                      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基于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
                      主体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不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关于保持上市   人之间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7     公司独立性的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交易对方
         承诺函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
                      公司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关于不存在泄
       露本次重大资
                      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
       产重组内幕信
                      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息以及利用本
 8                    形。                                             交易对方
       次重大资产重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
       组信息进行内
                      切损失。
       幕交易的情形
         的承诺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
                      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承诺人名下之日起 12 个
                      月内及本承诺人履行完毕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
                      诺及补偿义务(如需)并实现分期解锁之日前(以
                      较晚者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的业绩承诺股份优先用于
                      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
                      偿义务;未来质押业绩承诺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
                      权人根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
       股份锁定及限
 9                    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     交易对方
       售期承诺函
                      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
                      定;
                      3、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
                      股份,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本承诺人承诺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登记至本承诺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进行转让。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
                      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
                      应限售期的约定。
                      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

                                       38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
                      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
       关于规范和减
                      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在进
 10    少关联交易的                                                     交易对方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承诺函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造成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在中国境
                      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将不从事任何直
                      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
                      台湾地区)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票或权益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
                      2、如果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
                      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而本承诺人所控制的相关
                      企业已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承诺人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   将该相关企业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进
 11                                                                     交易对方
       竞争的承诺函   行转让,并同意上市公司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
                      收购权。
                      3、除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投资以外,本承诺人
                      将不在中国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上市公
                      司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的产品、
                      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4、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
                      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利益。
                      5、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以上
                      股权的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并将促使相对控股的
                      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参与本次交易的目的并非为    万里锦程、
       关于不谋求上   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   珠海众诚、
 12    市公司控制权   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   珠海众泓、
         的承诺函     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             赵国、石梁、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王秀贞

                                       39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权为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保证不影响上市公司现有实
                      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地位;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单独或与他人通过达
                      成一致行动安排、关联方关系、授权或其他方式扩
                      大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表决权;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实施任何旨在谋求或
                      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的行
                      为。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同意,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
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
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
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40
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确保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锁定期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情况”之“(五)股份锁定期”及“六、募集配套资金”之“(五)股份
锁定期”相关内容。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已原则性同意
本次交易,就本次重组发表意见如下:“本公司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寻求进一步协同发展的体
现。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

    就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出具承诺: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计
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公司违

                                   41
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
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
本人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六、其他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重组报告书
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
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
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在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
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
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本次交易推动及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
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
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

    3、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变更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
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43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
报字(2020)第 1943 号),万里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评估值为 380,400.00 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149,974.24 万
元,增值 230,425.76 万元,增值率 153.6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
值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万里红 78.33%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297,978.50 万元。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主要受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信息安全保
密未来需求等因素影响形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增值幅度较大。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
遵循了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
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盈
利水平达不到资产评估预测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盈利
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
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7,100 万元、
21,000 万元、31,000 万元和 39,100 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
做出的预测,但是目标公司预测业绩较历史业绩增长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
济、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
利影响。如果目标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
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
可能性,从而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4
(五)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但由于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领域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业务整合
的推进速度、推进效果上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
动业务发展。但如果整合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161,062.84 万元
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商誉占最近一期总资产的比例 为 35.29%,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41.08%。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
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
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提
请投资者注意。

(七)业绩承诺补偿覆盖率不足 100%的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其中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
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
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
投、大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为其
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1)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如下: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    参与对赌股份   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编号      交易对方名称
                          方发股数量(股)        比例             (股)
  1          万里锦程            46,739,195           100%          46,739,195

                                    45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        参与对赌股份        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编号       交易对方名称
                            方发股数量(股)            比例                  (股)
  2               刘达                 12,040,637            61.60%              7,417,032
  3              金泰富                 9,710,439            30.80%              2,990,815
  4          杭州明颉                   8,346,284            61.60%              5,141,311
  5          精确智芯                   6,473,626            30.80%              1,993,877
  6          珠海格力                   6,473,626            30.80%              1,993,877
  7               赵国                  4,943,568             100%               4,943,568
  8              张林林                 4,856,253            61.60%              2,991,452
  9          珠海众泓                   4,304,961            30.80%              1,325,928
 10          国丰鼎嘉                   3,884,174            30.80%              1,196,326
 11          珠海众泰                   3,560,495            30.80%              1,096,632
 12         珠海大横琴                  3,236,813            30.80%               996,938
 13              王秀贞                 3,081,705             100%               3,081,705
 14              刘顶全                 2,940,460             100%               2,940,460
 15              张小亮                 2,921,199             100%               2,921,199
 16              孙文兵                 2,548,826             100%               2,548,826
 17          泰和成长                   1,618,405            30.80%               498,469
 18              余良兵                 1,246,335            61.60%               767,742
 19          西藏腾云                    971,044             30.80%               299,082
 20          珠海众诚                    679,729             30.80%               209,357
           合计                    130,577,774               70.53%             92,093,791

      (2)定量分析如下:

      业绩承诺股份总数与业绩承诺补偿应赔偿股数的极限测算: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业绩承诺情况(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累计承诺情况(万元)             7,100             28,100            59,100       98,200
   累计最大赔偿比例              7.23%              28.62%         60.18%         100.00%
累计最大赔偿股数(A)         9,440,960        37,364,926       78,586,019     130,577,784
  业绩承诺股数(B)          92,093,791        92,093,791       92,093,791      92,093,791
赔偿后剩余业绩承诺股数
                             82,652,831        54,728,865       13,507,772     -38,483,993
      (C=B-A)



                                          46
    根据上述分析,业绩承诺股份数足以覆盖 2020 年-2022 年的全部最大赔偿责
任。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承诺完成低于 28,941.58 万元时,业绩补偿股份数
将达到可赔偿的上限。若假设 2020 年-2023 年完全不实现任何利润,将在 2023
年出现 3,848.40 万股的赔偿股份数缺口。

    本次交易中,全部交易对方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
股份的 70.53%,存在业绩补偿承诺股份数未覆盖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持有的新
增股份 100%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配套融资未能实施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上述事项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
生效或不予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或者虽获监
管机构同意但未能实施,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一个高度开放、发展迅速的市场,技
术的发展,极大推动信息安全保密、虹膜识别、政务集成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深
化发展。随着国家对行业的持续大力支持,行业市场潜力巨大,行业关注度和吸
引力不断增加,行业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如果未来公司在技术、运营、管理
与创新等方面不能保持优势,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具备技术密集型特征,优质及稳定的研发团队是维持
业绩高速增长、保持市场地位的重要保障。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核心技
术团队无法保证稳定性和积极性,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最终对经营、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47
    标的公司拥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资质证书
到期后不能延续,则标的公司无法持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标的公司盈利水平
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

(四)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对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进
行。在境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各省市地方政府同意企业分批次逐步复
工,标的公司目前已恢复正常运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基本复工;此外,由于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机关及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境外疫情对标的公司经营
的直接影响较小。因此,虽然疫情对整体市场需求、产业生态以及标的公司短期
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境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对标的公司的经营
业绩影响整体可控。但由于全球疫情持续时间仍然不可预计,如果疫情未能在未
来一定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对宏观经济形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影响
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五)政务信创行业政策推进缓慢的风险

    随着信息安全事件频发以及中兴、华为等国内高科技公司相继被美国制裁禁
售,供应链安全直接限制束缚了我国高科技产业自主发展。出于摆脱基础科技产
业受制于人的现状,国家提出“2+8”安全可控体系。2020-2022 年是国家安全
可控体系推广最重要的 3 年,中国 IT 产业从基础硬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有望迎来自主可控浪潮。2020 年是信创产业全面推广的起点,政务信创成为规
模化推广的首要目标,万里红政务集成业务有望迎来快速增长。但如果政务信创
推广效果不达预期或政策推进缓慢,将对万里红的收入增长及盈利水平产生一定
的影响。

(六)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万里红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057.56 万元、17,110.53 万元及 19,498.23 万元,占
同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6.50%、12.40%及 13.03%,其中应收账款账期在一年

                                     48
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76.84%、70.29%及 64.71%。万里红主要客户为政府机关、军
工单位、国企单位、金融机构及教育机构。报告期内,万里红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良好,极少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但是由于主要客户遵循预算管理制度,
客户付款受到财政预算资金支付时间限制,且内部审批流程较长,万里红存在无
法按时收到客户回款的风险。

(七)存货增加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万里红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340.48 万元、15,071.07 万
元及 22,606.2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99%、10.92%及 15.11%。报
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4,372.00 万元、6,556.15 万元及 14,734.98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1.61%、42.93%及 64.58%。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的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虹膜识别产品及政务信创集成项目快速增加所致。
随着万里红销售规模的扩大,期末存货余额将可能继续增加,对万里红的存货管
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万里红存货管理水平未能随业务发展而逐步
提高,存货的增长将会占用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对万里红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若在未来的经营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积压或验收节奏
放缓,将导致万里红存在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
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此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景气度、国家相关政
策的调整、资本市场运作状况、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预期等因素都会对
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
格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疫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
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在宏观经济环境承压下,安全可靠、自主可控领域未来存在巨大市场空
间和战略机会

    2020 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世界经济低迷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受
到新型冠状病毒影响,整体发展风险加大,企业发展面临新的压力。虽然基于“六
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全面落实,我
国经济增速仍保持领先优势,为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新冠病毒在世界范围内的爆发以及中美经贸摩擦与逆周期调
节政策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基本面运行方向,一方面给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了较
多的不确定性,但同时为自主可控领域提供了历史性市场机会。

    本次交易拟并购标的公司是信息安全、信创相关领域包括信息安全保密、政
务集成、虹膜生物特征识别的领先企业之一,其在信息安全保密领域及虹膜识别
领域经过多年积累,在技术、市场、服务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
潜力,并一直大力投入对国产化专用信息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的相关研发。通过本
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快速实现产业扩延一举进军信息安全、信创领域,布局未来
发展,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得到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既定的
外延扩展战略

    针对面临的经营环境,上市公司制定“战略突破、转型升级、精益改善、文
化推进”十六字方针,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努力夯实传统业务基础,另一方面,
通过外延式并购快速做大做强。为此,公司基于自身的禀赋资源以及核心能力,
经过反复推演和讨论,明确并购方向和并购策略,建立起一只专业的并购团队,
并在制度体系、管理能力和人才储备方面做好相关准备。随着公司战略升级方向
的逐渐明确,采用外延并购方式与万里红进行重组将有效贯彻公司做大做强,产

                                   50
业升级,战略突破的多重战略目标,实现公司传统业务与战略新业务板块的齐头
并进的发展目标。

    公司的外延式并购战略,也符合国家及监管政策的指导方向。近年来,中国
证监会多次修订并发布了《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或监管问答,通过允许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使用更多的支付工具、更灵活的交易安排空间和配套融资政策等
举措,鼓励市场参与并购重组,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推
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促进优质资产与资本平台对接。在有利的政策
背景下,上市公司将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提供的支持,结合自身产业布局和战略目
标,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完善产业链布局,有效促进资源的整合,改善行业生态,
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

    3、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是国有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随着中美博弈的发展,我国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关键环节安全,需要更多
社会力量为国家信安建设、安可发展献力献策。东方中科作为中科院旗下上市平
台,肩负着维护国家关键技术环节安全的社会使命和历史责任。上市公司通过并
购万里红,开启对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虹膜识别领域以及信创领域的创新探索,
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使命重要措施和路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抢占自主可控浪潮的优势地位,扩张上市公司业务版图

    标的公司是我国信息安全领域和信创领域的服务商,通过多年深耕信息安全
保密产品、政务集成解决方案以及虹膜识别设备,具备较强的技术积累、业务基
础和产品竞争力。通过对万里红的并购,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切入自主可控、安全
可靠浪潮下的信息安全保密、政务集成及虹膜识别的市场领域。因此本次交易有
利于上市公司抢占自主可控浪潮的优势地位,是上市公司业务版图扩张的重要机
会和举措。

    2、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在仪器销售、租赁、系统集成,以及保理和招标业务领域具有丰富
的行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市场资源。标的公司在信息安全保密、政务集成、虹膜
                                   51
识别等领域亦有深厚的积淀,能够深入了解终端用户的需求并为之提供专业的产
品和解决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快速开拓在信息安全保密、政务集
成、虹膜识别等信息安全和信创领域新市场,为上市公司业务增长、财务表现增
厚提供又一个重要动力;在国资和中科院体系的双重赋能下,万里红品牌形象及
资源渠道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加速业务的快速增长。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实现技
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在行
业横向形成优势互补,促进业务深入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态资源
更加丰富,平台能力得到增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此外,双方在管理上也存在较强协同,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上市规范运营有
着较强的公司规范运营经验,而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层则具备技术和业务上多年的
市场化竞争经验,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加强,
进一步提升其内控管理及财务管理水平,为标的公司减负增效,促进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另一方面,引入万里红的市场化积极管理经验,也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管
理手段的多样性提供有益补充,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业务活力。

    3、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预计本次交易将从资
产、利润等角度提升上市公司财务表现,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将进一
步提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万里红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100 万元、21,000 万元、31,000 万元及 39,100
万元,如上述承诺净利润顺利完成,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明显提高,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回报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品牌形象和整体实力。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
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万里锦程、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
                                     52
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泰和成长、西藏腾云、珠海众诚均就参与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批准程序。

    2、2020 年 9 月、2021 年 2 月,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经营办公会议,
同意格力创投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2021 年 2 月,大横琴创新召开董事会,
同意大横琴创新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3、2020 年 9 月 18 日,东方中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同日,东方中科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4、2021 年 1 月 15 日,万里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并同意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后,将万里红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后 6 个月内完成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21 年 1 月 25 日,万里红取得公安部保密委员办公室《关于不得在重
组申报工作中对外披露公安机关涉密项目相关信息的函》(公保委办[2021]20 号)。

    6、2021 年 2 月 9 日,上市公司取得《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
案编号:2021020),天健兴业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东方中科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8、2021 年 2 月 23 日,东方中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取得格力创投、大横琴创新有权国资单位批准;

    2、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有权国资单位批准;


                                   53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和股权结构变更等
通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

    4、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
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里红 78.33%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
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
报字(2020)第 1943 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万
里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
收益法评估结果,万里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评估
值为 380,400.00 万元,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149,974.24 万元,增值 230,425.76
万元,增值率 153.6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万里红 78.33%
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297,978.50 万元。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购买万里红 78.33%股权的交易对方为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
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
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
腾云、珠海众诚。

                                     54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交易金额 297,978.50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
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
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
众诚。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
为 22.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
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97,978.5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
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 22.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据此计算,东方中科拟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 78.33%

                                   55
股权的发行数量为 130,577,774 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
行调整。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股
               持标的公    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                              总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司股比    转让比例
万里锦程          29.46%     28.04%    106,658.84      106,658.84        46,739,195
刘达               7.22%      7.22%        27,476.73    27,476.73        12,040,637
金泰富             5.83%      5.83%        22,159.22    22,159.22         9,710,439
杭州明颉           5.01%      5.01%        19,046.22    19,046.22         8,346,284
精确智芯           3.88%      3.88%        14,772.81    14,772.81         6,473,626
格力创投           3.88%      3.88%        14,772.81    14,772.81         6,473,626
赵国               2.97%      2.97%        11,281.22     11,281.22        4,943,568
张林林             2.91%      2.91%        11,081.97     11,081.97        4,856,253
珠海众泓           2.58%      2.58%         9,823.92      9,823.92        4,304,961
国丰鼎嘉           2.33%      2.33%         8,863.69      8,863.69        3,884,174
珠海众泰           2.14%      2.14%         8,125.05      8,125.05        3,560,495
大横琴创新         1.94%      1.94%         7,386.41      7,386.41        3,236,813
王秀贞             1.85%      1.85%         7,032.45      7,032.45        3,081,705
刘顶全             1.76%      1.76%         6,710.13      6,710.13        2,940,460
张小亮             1.75%      1.75%         6,666.18      6,666.18        2,921,199
孙文兵             1.53%      1.53%         5,816.42      5,816.42        2,548,826
泰和成长           0.97%      0.97%         3,693.20      3,693.20        1,618,405
余良兵             0.75%      0.75%         2,844.14      2,844.14        1,246,335
西藏腾云           0.58%      0.58%         2,215.92      2,215.92          971,044
珠海众诚           0.41%      0.41%         1,551.14      1,551.14          679,729
合计             79.76%      78.33%    297,978.50      297,978.50       130,577,774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安排如下:
                                      56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
     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如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
     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持有新增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上述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后完成交割,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则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权益均不少于 12 个月,股份锁定期均为获
     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期解锁之日孰晚。

         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则交易对方具体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持续拥有标的
序                           初次持有标的资产时    资产权益的时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锁定期
号                                   间            间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                               2009 年 10 月          是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2     刘达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3                               2019 年 11 月          是
      任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4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5                               2019 年 11 月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6                               2019 年 11 月          是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7     赵国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8     张林林                    2010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9                               2019 年 11 月          是
      (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10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1                              2019 年 11 月          是
      (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2                              2019 年 11 月          是
      限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57
                                                   持续拥有标的
序                           初次持有标的资产时    资产权益的时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锁定期
号                                   间            间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3    王秀贞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4    刘顶全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5    张小亮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6    孙文兵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7                              2019 年 11 月          是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获得股份后 12 个月与分
18    余良兵                    2007 年 8 月           是
                                                                      期解锁之日孰晚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19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公司                                                            期解锁之日孰晚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                                        获得股份后 36 个月与分
20                            2020 年 6 月 24 日       否
      (有限合伙)                                                    期解锁之日孰晚

         2、除上述锁定安排外,业绩承诺方需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转让其于本
     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业绩承诺股份:

         ①持有新增股份满 12 个月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前二个业绩承诺年度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
     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参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的 30%;

         ②持有新增股份满 12 个月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
     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参与
     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的 30%;

         ③持有新增股份满 12 个月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第四个业绩承诺年度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
     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参与

                                           58
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的 40%。

    3、如业绩承诺方所持新增股份需锁定 36 个月的,除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进行相应的回购和补偿外,其所持新增股份锁满 36 个月后方可按照前述
2 的约定解锁。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交
易对方有义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或要求执行。

    5、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
数量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采用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7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59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东方科仪控
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7,548,210 股,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
准。

       5、股份锁定期

       东方科仪控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募资
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亦不通过赠予
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处置尚处于限售期的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东方科仪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在限售期满后,东方科仪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依据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
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

       1、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
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
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
珠海众诚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如下: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
                                      60
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
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
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大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
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根据实际
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
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
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单位:万元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               7,100        21,000        31,000        39,100

       2、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中国证
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
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
定。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万里红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否则,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
得擅自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
                                      61
业绩承诺方是否应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通知业绩承诺方。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两年
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
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
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
均应补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
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
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业绩承诺股
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
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
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
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先后顺序,
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62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
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
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
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
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对方所持业
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
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关于上述条款约定的定量分析如下:

    假设中间年度(2021 年)业绩实现情况定量分析的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2021 年                                     赔偿责任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0
(100%)=2.81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暂不赔偿,全部业绩承诺股份锁定不可解锁
(85%)=2.389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赔偿义务计算,(2.81-2.1)÷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75%)=2.1 亿元
累计实现利润 0       赔偿义务计算,(2.81-0)÷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假设末年(2023 年)业绩实现情况定量分析的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2023 年末年                                   赔偿责任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0
(100%)=9.82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赔偿义务计算,(9.82-8.35)÷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85%)=8.35 亿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赔偿义务计算,(9.82-7.37)÷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
(75%)=7.37 亿元
                     赔偿义务计算,(9.82-0)÷9.82×标的资产作价-已经补偿的数,其最大
累计实现利润 0
                     赔偿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股份数*发股价

    4、股份补偿实施

                                         63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上
市公司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和股份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如上述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
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业绩承诺方或上市公司方应于股份注销
确定无法实施后 1 个月内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股份赠送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单一其他
股份持有者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
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
足 1 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可以要求业绩承诺方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 1
股的部分乘以本次发行价格,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按前述公示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
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五)交易标的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标的股份在过渡期(自基准日(不
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股份在
过渡期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出售的目标公司股份占标的股份的比例
进行承担,各交易对方应当在确定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交割日后,由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64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万里红 78.33%股权。万里红经审计的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东方中科           万里红        交易对价            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102,409.13        166,151.91    297,978.50            294.58
资产净额/交易对价      57,448.93        149,974.24    297,978.50            518.68
营业收入              102,981.21          50,772.79              -           49.30


    万里红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资产净额(与
交易对价相比孰高)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
标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及刘达、张林林夫妇在本次交易后预计将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
股,根据《上市规则》,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
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上市是指: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
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65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科仪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重组后                  重组后
                        重组前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东方科仪控股       48,440,410      30.38      48,440,410      16.70   75,988,619    23.93
万里锦程                      -          -    46,739,195      16.11   46,739,195    14.72
刘达                          -          -    12,040,637       4.15   12,040,637     3.79
金泰富                        -          -        9,710,439    3.35    9,710,439     3.06
杭州明颉                      -          -        8,346,284    2.88    8,346,284     2.63
精确智芯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格力创投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赵国                          -          -        4,943,568    1.70    4,943,568     1.56
张林林                        -          -        4,856,253    1.67    4,856,253     1.53
珠海众泓                      -          -        4,304,961    1.48    4,304,961     1.36
国丰鼎嘉                      -          -        3,884,174    1.34    3,884,174     1.22
珠海众泰                      -          -        3,560,495    1.23    3,560,495     1.12
大横琴创新                    -          -        3,236,813    1.12    3,236,813     1.02



                                             66
                                                      重组后                   重组后
                          重组前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王秀贞                          -          -        3,081,705     1.06     3,081,705     0.97
刘顶全                          -          -        2,940,460     1.01     2,940,460     0.93
张小亮                          -          -        2,921,199     1.01     2,921,199     0.92
孙文兵                          -          -        2,548,826     0.88     2,548,826     0.80
泰和成长                        -          -        1,618,405     0.56     1,618,405     0.51
余良兵                          -          -        1,246,335     0.43     1,246,335     0.39
西藏腾云                        -          -         971,044      0.33      971,044      0.31
珠海众诚                        -          -         679,729      0.23      679,729      0.21
其他                111,022,746      69.62     111,022,746       38.28   111,022,746    34.96
合计                159,463,156     100.00     290,040,930      100.00   317,589,139   100.00
       注 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78 元/股;最终情况可能与上表有差异;
       注 2:刘达、张林林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项
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东方科仪控股作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
行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配套融资
完成后,持股比例为 23.93%,与第二大股东万里锦程股比差为 9.21%。东方科
仪控股仍能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以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科控
股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电子测试测量领域领先的综合服务商,专注于为
客户提供包括仪器销售、租赁、系统集成,以及保理和招标业务在内的一站式综
                                               67
合服务。

    标的公司是我国信创行业及安可领域的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国内自主可控、
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保密业务、虹膜识别业务及政务集成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具备自主可控趋势的信息安全保密、虹膜识别及政务集成的
市场领域。通过上市公司中科院背景和品牌优势、良好的产品销售服务渠道,为
标的公司提供资源支持,加速业务融合,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激发
上市公司业务活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00680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101,602.91      456,450.17        349.25   102,409.13    438,212.20      327.90
净资产            56,140.08      392,113.12        598.45    57,448.93    362,046.15      530.21
营业收入          76,615.25      101,206.96         32.10   102,981.21    153,754.00       49.30
净利润             4,394.22        5,135.01         16.86     7,064.35     17,251.91      144.21
归属于母公司所
                   3,642.73        4,201.46         15.34     5,611.25     13,593.63      142.26
有者的净利润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
利润水平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
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项目                        备考数       备考数                        备考数        备考数
                 实际数       (不含配       (含配套       实际数       (不含配      (含配套
                              套融资)       融资)                      套融资)        融资)
基本每股收益         0.23           0.15           0.13         0.36         0.47           0.43
扣除非经常性
                     0.22           0.09           0.08         0.35         0.46           0.42
损益后基本每

                                              68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项目                     备考数         备考数                        备考数        备考数
                  实际数      (不含配         (含配套         实际数     (不含配      (含配套
                              套融资)         融资)                      套融资)        融资)
股收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9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36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2019 年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43 元/股,每股收益
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23 元/股,本次交易
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2020 年 1-9 月备考每股收益为 0.13 元/
股,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主要系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客户验
收节奏影响,万里红 2020 年 1-9 月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上市
公司股本因募集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使得每股收益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万里红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100 万元、21,000 万元、31,000 万元及 39,100
万元,如上述承诺净利润顺利完成,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明显提高,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回报股东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方科仪,持股比例为 30.38%。实际
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重组后                      重组后
                           重组前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东方科仪控股       48,440,410        30.38       48,440,410        16.70    75,988,619       23.93
万里锦程                      -            -     46,739,195        16.11    46,739,195       14.72
刘达                          -            -     12,040,637         4.15    12,040,637        3.79
金泰富                        -            -        9,710,439       3.35     9,710,439        3.06


                                               69
                                                      重组后                   重组后
                          重组前
                                                (不含配套融资)           (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杭州明颉                        -          -        8,346,284     2.88     8,346,284     2.63
精确智芯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格力创投                        -          -        6,473,626     2.23     6,473,626     2.04
赵国                            -          -        4,943,568     1.70     4,943,568     1.56
张林林                          -          -        4,856,253     1.67     4,856,253     1.53
珠海众泓                        -          -        4,304,961     1.48     4,304,961     1.36
国丰鼎嘉                        -          -        3,884,174     1.34     3,884,174     1.22
珠海众泰                        -          -        3,560,495     1.23     3,560,495     1.12
大横琴创新                      -          -        3,236,813     1.12     3,236,813     1.02
王秀贞                          -          -        3,081,705     1.06     3,081,705     0.97
刘顶全                          -          -        2,940,460     1.01     2,940,460     0.93
张小亮                          -          -        2,921,199     1.01     2,921,199     0.92
孙文兵                          -          -        2,548,826     0.88     2,548,826     0.80
泰和成长                        -          -        1,618,405     0.56     1,618,405     0.51
余良兵                          -          -        1,246,335     0.43     1,246,335     0.39
西藏腾云                        -          -         971,044      0.33      971,044      0.31
珠海众诚                        -          -         679,729      0.23      679,729      0.21
其他                111,022,746      69.62     111,022,746       38.28   111,022,746    34.96
合计                159,463,156     100.00     290,040,930      100.00   317,589,139   100.00
       注 1: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78 元/股;最终情况可能与上表有差异;
       注 2:刘达、张林林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项
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东方科仪控股作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
行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配套融资
完成后,持股比例为 23.93%,与第二大股东万里锦程股比差为 9.21%。东方科
仪控股仍能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以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7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科仪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科控股仍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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