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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2021-03-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
                                                         1-2
任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3169 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中科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中科公司《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
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盈利数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东
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中科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 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