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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1-03-24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1-7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3170 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
科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中科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中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 2020 专项报告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东方中科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方中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东方中科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